近日,由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经当地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和杨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2024年1月11日12时许,李某和杨某因与刘某存在感情纠葛及经济纠纷,相约来到刘某母亲张某某家讨要欠款。因对张某某的冷漠态度不满,二人在张某某锁门离开家后,用砖头砸碎张某某家北门玻璃进入室内,后李某砸碎北院房内多处玻璃等物品,杨某砸碎南院房内多处玻璃等物品。经唐山市丰南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碎玻璃等物品损失价值为3601元,其中李某造成物品损失价值1460元,杨某造成物品损失价值2141元。
丰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丰南区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2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杨某拘役一个月。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日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