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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行窃 盗窃惯犯被判刑
时间:2022-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年过花甲的张某某和李某某都有多次盗窃前科,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伙同李某某继续实施盗窃,结果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17月,张某某在广西盗窃一辆电动三轮车,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张某某回到唐山,找到朋友李某某。二人因缺钱花,加之不劳而获的思想作祟,就商量着重操旧业。202178日下午,李某某驾驶一辆轿车拉着张某某来到丰南区一个购物广场,伺机将薛某某车上的两个钱包、一部手机和900多元现金偷走。

  事发后,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丰南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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