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中的八名在校大学生,其中两名大学生向电信网络诈骗者出售银行卡,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另外六名大学生使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微信账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者转移诈骗资金,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在讯问过程中,他们均表现出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并坦露害怕因为一时鬼迷心窍影响毕业和找工作。其中一名大学生称今年本想参军,并已经通过了体检,但是在政审过程中,因为其正在取保候审,所以没有通过审核,现在非常后悔,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愿意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八名大学生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并进行综合评估,从学生成长和前程的角度出发,以最大限度挽救失足大学生犯罪嫌疑人为目的,决定对八名大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