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法院判决拒不执行,面对执行大队人员贾某上演了一出逃跑“大戏”。
唐山市丰南区某镇的贾某在个体经营车队期间,向王某借款二十余万元,该市滦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贾某返还王某二十余万元,可是贾某一直逃避不还。去年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分局滦南执行大队工作人员来到贾某车队,对其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贾某企图逃跑,执行大队工作人员将其戴手铐控制,贾某见状指使车队员工张某放狗出来,并且喊人过来。张某将汽车挡在法院警车前面,关闭了院门且将两条大型犬放出来威胁、恐吓执行大队工作人员,被喊来的毕某的和张某一起阻挠执行人员,对执行大队执行法官实施殴打,贾某趁机戴手铐逃跑。
案发后,贾某与判决相对方王某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了执行法院及执行法官的谅解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缓刑,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和毕某因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