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不相识的两个人阴差阳错的出现在同一家饭店,在酒精的作用下陌生人坐在一起“把酒言欢”,不料酒桌上发生争执,互殴中一人颈部受伤致死。日前,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嫌疑人于某提起公诉。
2016年5月的一天晚上,于某与其朋友在唐山市丰南区某龙虾店刚刚坐下来喝酒,此时的孙某在距离不远的一家饭店参加完朋友的宴会,意外的出现在了龙虾店。据饭店服务员反映,孙某出现时有明显醉意,龙虾店老板几次将其送到门口劝其离开都没有奏效,孙某在跌跌撞撞中来到了正在一楼用餐的于某等人的桌上,落座后孙某提出要和于某一群人一起喝酒,虽然大家互不相识,于某等人也并没有拒绝孙某,推杯换盏中于某和孙某发生了口角并互殴,厮打时于某用破碎的酒瓶扎中孙某的颈部,致其左侧颈总动脉、左侧颈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于某等人逃离了现场,当晚觉得不妥又折回龙虾店,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