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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批捕首例生产、销售假药案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今年3月21日至4月21日,刘某某在早市向患有风湿、类风湿、关节炎、肩周炎、颈椎增生等疾病的患者兜售自制的膏药、胶囊。4月21日上午接群众举报,区食品药品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局将刘某某及自制的膏药135贴、胶囊188粒依法查扣。经查,刘某某所售的膏药、胶囊无正规包装、无厂家厂址、无批准文号、亦未获得国家批准制售药品,经区食品药品管理局认定其所制售药品按假药论处。令查,刘某某在早市曾向十余名患者兜售自制的膏药、胶囊,非法获利2900余元。

  经审查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遂作出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该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批捕的首列危害民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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