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前身为丰南县人民检察院署,成立于1951年。1978年重新恢复县检察院,全称为丰南县人民检察院,1994年4月8日撤县建市,改为丰南市人民检察院,2002年8月撤市建区,改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目前,编制情况,班子成员 人。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负责丰南区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四)负责对丰南区内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办理核准追诉案件,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