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4日,微信公众号:老梁市监论谈发表题为《以5年前早已废止的规章为依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这个咋说也有点儿太不严肃了吧?》的文章,对正义网在2022年5月8日刊发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散装食品无遮盖销售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信息中,指出我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依据之一《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2017年就已废止的政府规章。
对此,我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确于2017年12月3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 6 号予以废止,该检察建议适用依据不当。该问题的发生,反应出我们工作中存在责任心不强、业务知识有短板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以此为鉴,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严格依法履职,积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关心与关爱,并请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