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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基层“微腐败”画像45条
时间:2017-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基层“微腐败”画像45条

为精准定位基层“微腐败”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微腐败”行为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从而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全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唐山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基层“微腐败”画像45条。现予以公布,望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并积极举报。

一、以权谋私问题

1.在干部选拔任用、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2.虚构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3.在扶贫专项资金、惠农专项资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克扣侵占、贪污挪用资金;

4.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5.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6.超范围、超标准向群众筹资筹劳,向群众乱集资、乱收费, 加重群众负担;

7.在履行管理、服务工作职责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中,故意刁难群众谋取利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向群众“打白条”,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8.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报销票据,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公共财物;

9.违规发放领取资金、补贴,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占用公物、侵占公共财产,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

11.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

12.以公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公共财物;

13.生活奢靡,公款旅游、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车、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14.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15.学校教师从事校外有偿教学,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参加学生及家长组织的各种宴请活动;借择校、择园、择班、择桌,收受钱物;违规指定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生活用品以及从中收取回扣;套取、挤占教育资助、补助专项资金等;

16.医护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礼金;在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过程中拿“回扣”;过度医疗检查和开大处方、转送患者到药店购买药品收取提成;弄虚作假、套取侵占医保资金和公共卫生专用资金等;

17.其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影响为自己及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处事不公问题

18.在救济补助、社会保障、项目扶持和物资分配等事项中,显失公平,优亲厚友;

19.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冒领、骗取等手段,截留、私分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与民争利;

20.在落实强农惠农补助资金使用、分配中,违规操作,向群众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

21.在履行执法、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中,隐瞒、袒护、纵容、包庇他人,或者搞权钱交易,侵害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22.其他处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作风不实问题

23.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或者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4.未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和一把手“四不一末”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5.不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满足于作表面文章,哗众取宠、好大喜功,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工作脱离实际,贻误工作;

26.脱离群众,漠视群众正当诉求,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者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隐瞒不报,或者拖延不办、压案不查;

27.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庸、懒、散、慢、拖、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作为、乱作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发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强烈不满,影响政商环境;

28.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态度冷漠、生硬,缺乏诚心、热心、耐心、细心,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办事群众跑冤枉路;

29.违反工作纪律,擅自脱岗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种事项,引起服务对象不满、造成不良后果、产生不良影响或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30. 执行政策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上大打折扣,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政策措施不能得到迅速、有效贯彻落实;

31.其他作风不实,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的行为。

四、滥用职权问题

32.在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或者违规干预选举,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33.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34.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35.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项目审批和建设;

36.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37.阻挠、干扰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权利;

38.在履行执法、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侵害群众利益;

39.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40.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41.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42.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43.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44.为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5.其他滥用职权行为。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8293029

电子邮箱:fnjcyz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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