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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建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让公平正义落地生根
时间:2017-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让公平正义落地生根,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和严峻考验。检察机关只有深刻认识司法公信建设的重大意义,以更新的发展理念、更科学的思路方法、更有力的检察实践,驰而不息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才能达到司法公信提升与公平正义落地双赢的效果。

    一、提高司法公信建设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持把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切实承担起在司法公信建设中的重大责任。

    (一)提升司法公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反复强调提高司法公信力问题。这深刻反映出党和人民对司法公信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二)提升司法公信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信深刻影响着社会公平正义,深刻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司法公信力是法治良性运行的客观表现。只有司法具有公信力,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法律争议的终局权力的作用,依据法律作出的裁判才能够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依法治国才能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只有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为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保障。

    (三)提升司法公信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内在要求。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认知度、认同度、信任度的综合反映。检察机关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引领和扩大人民群众司法参与,努力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为提升司法公信夯实根基。

    (四)提升司法公信是推动检察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司法公信力是否提高,是检验司法改革是否成功和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检察机关只有坚持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出发,精准聚焦司法领域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等突出问题,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认真谋划提出改革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妨碍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树立司法公信建设理念,筑牢思想根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必须在全体检察人员中牢固树立和强化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符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科学理念,以理念指导实践,以理念引领发展。

    (一)树立司法公正与司法认同理念。司法公正是树立司法公信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前提,司法认同是树立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和关键因素。检察机关应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准确把握现代公正司法要求,强化法律监督,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强化并树立司法认同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使办案过程群众看得到、办案说理群众听得明、办案结果群众信得过,增强司法工作的社会认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保障理念。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权利的有效保障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应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健全完善法律监督体制机制制度,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强化诉讼权利和人权保障,加强自身监督,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树立司法民主与司法公开理念。司法民主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途径,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作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任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检察机关应不断扩大司法民主,提高人民群众司法参与程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赢得人民群众更广泛更深入的理解、支持和信赖。

    (四)树立规范司法与文明司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严格规范司法是司法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基础,理性平和文明司法是司法行为的合理性、适当性基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应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牢固树立文明司法理念,推行人性化司法、柔性司法,着力打造高品质司法产品,让司法行为、司法过程、司法结果更好地得到人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可。

    三、构建司法公信建设格局,强化系统支撑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应坚持夯实基础、厚植根本、锤炼能力、锻造品质、涵养灵魂、彰显成效六位一体,构建布局合理、结构科学、有机统一的体系架构,强化系统支撑。

    (一)建设过硬队伍,夯实司法公信之基。队伍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只有建设一支顺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满足法治建设新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才能为赢得司法公信提供可靠保障。检察机关应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重要保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夯实司法公信建设的根基。

    (二)践行司法为民,厚植司法公信之本。人民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厚植司法公信群众基础。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涉爆涉恐、涉黑涉恶等暴力犯罪和涉众型、侵财型犯罪,参与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着力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大力推进以案释法,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强化法律监督,锤炼司法公信之力。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信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强化拓展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确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因此,检察机关应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惩防腐败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强化自身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保障和促进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全社会对司法充满信心。

    (四)加强规范建设,锻造司法公信之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提升司法产品品质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应发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深化、巩固和拓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效,加快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司法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抽样评估机制建设,以严格规范的管理打造过硬司法产品,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得以实现。

    (五)弘扬检察文化,涵养司法公信之魂。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既要有硬实力的保障,更离不开软实力的支撑。检察机关应紧紧抓住检察文化建设这一基础工程深入推进。大力加强规范司法行为主题文化建设和文化环境建设,狠抓精神文明创建和先进典型示范工作,引领广大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检察职业精神,使每名检察干警都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践行者、公平正义的弘扬者和捍卫者,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增强检察文化自信和检察职业荣誉感。

    (六)深化司法公开,彰显司法公信之效。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公信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应树立开放观念,增强公开意识,不断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和网上公开系统两个平台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新媒体矩阵,建立新闻发布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健全完善沟通联系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媒体等多元化监督;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

    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实践,提升公信水平

    司法公信建设是一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全省检察机关将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总抓手,以司法公信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全局,深入组织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明确目标、创新载体、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务实举措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一)明确目标。一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更加自觉,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办案人员审查认定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二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更加强化,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遵循等关口把关更加严谨、严密、严格,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更加牢固,瑕疵案件明显减少,办案质量、效果、效率明显提升。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准确把握加强法律监督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着力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损害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更加坚定,四个意识得到强化,遵守检察纪律更加严格,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高,纪律作风进一步趋向好转。五是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更好、更及时,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有新拓展,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得到加强,司法信赖度得到提升,司法公信力测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把握关键。一是坚持改革引领。坚持在改革的前提和框架下谋划工作,充分利用改革举措激发活力、增加动力,使改革成果真正体现到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上。二是坚持精准发力。精准聚焦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建设的突出问题,从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入手,从履职尽责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入手,从群众对检察工作不了解、不信服、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问题解决助推司法公信力建设。三是坚持系统布局。树立系统观点和一盘棋思想,善于整合各方面力量,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善于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整体协调、全员参与、合力推进。四是坚持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真切感知中增进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五是坚持强基固本。把基层基础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使基层工作更具活力,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统筹协调。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与全员参与相结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好带头示范这个关键作用。及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各级院一把手担任组长,各级院各部门领导带头负责,跟进督查、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二是坚持抓系统、抓条线与抓自身相结合。加强全局统筹,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统一部署要求,建立组织、信息、宣传、督导等工作制度,确保时间、质量、效率、效果四落实。加强条线统筹,结合条线特点,推出条线重点工作。坚持工作统筹,着力挖掘培育各地各条线各部门特色亮点工作,扶持精品项目,推广典型经验,以工作的突破推动线”“工作落实。三是坚持内部狠抓与外部借力相结合。注重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深挖内部潜力、狠抓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向外部借力,助推工作发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凝聚补齐短板、优化发展的智慧力量,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与京津检察机关的交流互动与司法协作。积极学习借鉴外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扩大工作成效。

    (四)重点推进。一是推进提升司法公信重点工程建设。以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素质能力提升、办案精细化管理、立体动态监督、检察改革、互联网+检察阳光冀检六大工程,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提升。二是推进提升司法公信创新项目大赛。有效发挥创新对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明确创新项目大赛的功能定位、基本原则、重点方向和基本要求,有效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创新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为司法公信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三是推进检察公信力测评考核工作机制建设。在专题研究、深入调研、多方论证、长期实践基础上,加快构建起成熟、稳健、可推广、可复制的测评考核体系,增强司法公信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长效性,为司法公信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提供有效支撑。四是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成果转化工作。坚持抓建设与抓总结同步,抓成果与抓转化同步,及时总结司法公信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尤其注重挖掘、培育、提升基层先进经验和有益成果,推动各类经验成果向制度机制转化,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内实现经验共享,努力在建设中固化成果,在成果转化中筑牢公平正义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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